关于做好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
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15号)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办学秩序和招生工作严肃性,把好入口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树中 田立新
副组长:滕佳林 王永志
成 员(按笔画排序):
于 雷 王文姮 王 军 王 瑛 王晶晶 曲智勇
朱毓梅 张志强 周东民 姜锡斌 袁绍勇 彭 欣
牵头部门:教务处
二、几项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入学证件检查
对2014级新生(含专升本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各学院成立至少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组,制定各自学院的可行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1.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组要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身份证、高中纸质档案等材料,要结合电子档案查看考生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专升本学生要查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所有材料均与学生本人进行对照检查。对学生信息与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等)不一致的,要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属于招生报名及录取期间发生的数据错误的,由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待省级招生部门核实修正并上报教育部后,再办理该生电子注册手续;属于个人原因发生数据变更的,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学籍注册手续。
2.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中学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对新生逐一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并初步审核档案信息真伪,对有疑议的学生经集体讨论仍不能确认的,报教务处组织鉴定。谈话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3.专升本学生同时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审核通过后存入本人档案。教务处结合本科学籍注册,查验专科学历注册情况。专科学历未正常注册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4.经过上述审查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现有材料确认的,请各学院将学生名单(包括准考证号、报到号、姓名、专业等)报送教务处。学校将通过上级部门调阅考生高考试卷和学生本人的笔迹核对,仍不能确定的,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利用专业手段进行核查处理。
上述工作完成时间为9月30日。
具体负责单位:各学院。
(二)体检复查
要求对每一位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情况填写入《体检复查登记表》并放入本人档案。
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9月30日。
具体负责单位:后勤处。
(三)文化课学业水平统测
要求对新生进行文化课学业水平统测,科目为英语和数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学生只考数学部分),该考试初步安排在9月25日(周四)下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专升本学生不参加文化课统测。
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9月30日。
具体负责单位:教务处。
(四)体育专业水平复测
对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该测试初步安排在9月26日(周五)上午和29日下午,具体测试工作另行通知。
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9月30日。
具体负责单位:教务处。
(五)新生入学教育
高度重视新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多样化的入学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风、考风环境。
该项工作阶段性完成时间为10月20日。
具体负责单位:学生工作处。
(六)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的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9月30日前完成本科生注册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专科生注册工作;未通过审查的新生不予注册。
具体负责单位:教务处。
三、纪律要求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力度,防止违纪、舞弊情况的发生。对参与舞弊的人员按高考作弊论处,属公职人员者,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对审查工作不认真和庇护舞弊考生的高校和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在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坚决予以清退。
四、报送材料
请将下列材料于9月30日(周二)报送教务处。
1.各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组的书面审查报告(需组长签字);
2.存有疑问的学生名单(包含学号、姓名、学院、专业等字段);
3.文化课统测分析报告。
五、其他事宜
1.考生电子档案是学生将来毕业、就业的重要证明材料,请务于审查工作结束后存至学生本人档案中,丢失不补。
2.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复核无疑问的,放于学生本人档案中,以备后用;有疑问的,证实之后再行放入。
3.遗失准考证者需回高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教育局)补办,遗失通知书者需到我处招生办公室补办。补办材料均需放入学生档案中。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