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生实际情况制定该章程。2020年学校各项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七条 学校介绍: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首届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省属高校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厚德怀仁、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以文化人、厚重基础、注重传承、勇于创新”的办学特色,顽强拼搏、砥砺奋进,经过几代人辛勤耕耘和不懈奋斗,培养出十余万中医药人才和健康服务相关专业人才。
学校致力于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现在学校三校区(含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办学,总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8万册、电子图书75.4万册、古籍善本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设置17个教学机构、5个科研机构、4个教辅机构,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1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4所教学医院,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8家中医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大医精诚,努力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拥有30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法、教育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硕士二级学科;拥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中医、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与40余所国外知名大学、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4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74人,硕士生导师683人。荣获国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3人,“全国名中医”3人,“岐黄学者”3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2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96人,“山东名老中医”6人。有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58项。
学校坚持突出特色、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1个;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和制药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拥有2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3个重点培育专业群;3个专业(群)获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建成10门在线开放课程上线运行。
学校培养的人才具有“敦厚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鲜明特点,涌现出一批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山东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在第二届全国《黄帝内经》知识大赛总决赛中学校获得总冠军。在全国第四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金银花新品种培育与种植技术推广项目获得大赛金奖,这是全国中医药院校自大赛举办以来首次获得金奖。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驱动,打造一流科研平台,取得丰硕成果。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全国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4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4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7个山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68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98项,连续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8项。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29项,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八条 报名范围
1.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学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中医学院 |
中医学 |
90 |
针灸推拿学院 |
针灸推拿学 |
50 |
合计 |
140 |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21日、22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Ⅱ,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学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志愿填报、投档录取要求与高校推荐考生相同。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材料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四条 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项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学校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http://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邮 编:250355
第十一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不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山东中医药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