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
2009年学分互认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8〕12号)、《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08〕56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0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中医药大学2009年学分互认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分互认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充分调动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各层次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 考试科目及范围
|
护理
| 1、计算机
2、英语
| 3、综合一(中医基础理论)
4、综合二(正常人体解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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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3、综合一(经济数学Ⅰ)
4、综合二(综合化学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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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与食品卫生(中外合作办学)
| 1、计算机
2、大学语文
| 3、综合一(生理学)
4、综合二(营养学基础)
|
三、选拔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09年5月4~5日12:00
2、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无考试作弊行为均可报考。按照学分互认模式,此办法适用于2008级护理专科、市场营销专科学生(不含优秀运动员),2007级营养与食品卫生(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09〕10号)文件要求,自2008年起录取的优秀运动员专科生不再实行学分互认,可参加专科毕业生毕业当年的专升本考试。
(二)考试
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有关安排见下表:
考试日期
| 时 间
| 科 目
|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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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 上午
| 8:30—10:30
| 计算机
| 100分
|
下午
| 14:00—16:00
| 外 语
(大学语文)
| 100分
|
5月31日
| 上午
| 8:30—11:30
| 综合一
| 100分
|
下午
| 14:00—17:00
| 综合二
| 100分
|
考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录取
1、全省统一设定外语和计算机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设定专业综合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单科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线者不予录取)。按照省教育厅的录取要求,根据总分和单科考试成绩是否受限,确定录取方案。
2、学分互认的选拔,由我校将学生专业综合考试科目成绩上报教育厅,教育厅汇总公共课考试成绩后,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3、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按学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四、培养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学制
护理专业为“1(专科)+4(学分互认后)”模式;
市场营销专业为“1(专科)+3(学分互认后)”模式。
营养与食品卫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 “2(专科)+2(学分互认后)”模式。
(三)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制定“学分互认后培养计划”,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培养质量。
(四)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通过考核,努力完成学业。
五、缴费
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毕业
按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者,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七、工作要求
学分互认考试录取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原则性很强。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总结往年考试组织管理的经验教训,制订、完善有关工作规程,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工作,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考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